关于医药企业提交
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再次催办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文件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在平台注册的医药企业在3月15日前完成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
日前,国家医保局对全国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情况进行了通报,我省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如期完成国家要求,尤其是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报送信用承诺书情况,离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请相关医药企业,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尽快完成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对于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书所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