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新增挂网及操作办法的相关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开展药品新增挂网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原研药、参比制剂、创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国谈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新增挂网(包括原备选目录申报挂网),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药品基本信息、挂网类型、天津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如新申报价不高于“天津基准价”且新申报价差比后不高于我省现有同组药品挂网基准价的1.8倍,可入围直接挂网目录;如我省同组无基准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的“天津基准价”且须符合我省现行规范化学药品挂网相关规定;如列入“天津监控挂网目录”的,可列入我省备选目录。
2.中成药及生物制剂申报新增挂网(包括目前在我省平台无价格,监测目录中的中成药及生物制剂),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药品基本信息、挂网类型、天津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以不高于“天津基准价”的报价列入直接挂网目录;如列入“天津监控挂网目录”的,可列入我省备选目录。
二、申报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用户名密码登录药品新增系统http://1.71.190.141:3500,通过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化学药品新增”或“中成药或生物制剂新增”功能填报产品信息。请严格按照《药品信息维护注意事项》(附件1)及药品新增操作手册(附件2)维护产品信息,未按要求填报的产品信息将无法提交或通过审核。
新增化学药品在天津市属于基准价挂网,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同时需要以不高于天津挂网价的填报山西申报挂网价。产品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计算申报挂网价是否高于我省现有同组药品挂网基准价的1.8倍。申报挂网价不高于挂网基准价1.8倍可入围直接挂网目录,否则将列入备选目录。
新增中成药或生物制剂在天津市属于基准价挂网,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同时需要以不高于天津挂网价的填报山西申报挂网价。产品审核通过后可以申报挂网价入围直接挂网目录。
如果新增药品在天津市属于监测挂网,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截图,产品审核通过后将列入备选目录。
三、申报时间:
增补挂网申请从2022年7月1日开始。
四、申报药品公示和价格调整
1.审核结果定期公示。企业申报材料按月度进行审核,次月20日公示上月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直接挂网相关规定的,列入直接挂网目录。
2.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根据企业挂网申报及药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对挂网药品及其价格适时动态调整。企业挂网药品在外省挂网价低于在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3.药品价格实行诚信承诺。如企业申报产品价格不实,经核实后将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同时依照药品价格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2.药品供货企业要诚实守信,确保供应,并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六、新增药品企业领取平台用户密码
如有新增药品需求的企业没有申领或遗失我省平台用户密码,请按照以下要求申领平台用户密码。
(一)企业范围
1.国内药品生产企业
2.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企业
3.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所需材料及领取办法
1.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本企业所代理任意一个药品的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协议书。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企业所持有任意一个药品的注册批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说明办理的相关事宜(格式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xyxcgywsl@163.com,企业须确保所有材料正式有效且内容清晰可辨。邮件名称须标注为“新增药品企业申领用户密码+企业全称” 。
新增药品企业申领用户密码材料符合要求的,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会通过邮件发放平台用户名及密码,企业收到用户密码后请尽快登陆平台并修改密码。
附件: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