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数据的通知
晋药招〔2022〕9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填报内容
辽宁省等13省(区)开展“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18个品种药品目录中我省参与9个品种(详见附件),需填报2021年实际使用的历史采购量,并参考本机构2021年历史采购数据,结合实际需求,填报未来一年的预采购量。(单位:袋/支/瓶)。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报量系统”)(http://blxt.smpaa.cn/lnblxt)进行填报,各有关医疗机构沿用第七批报量系统账号和密码,医疗机构无账号的可申请。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测试时间:2022年7月30—2022年7月31日24:00时。
医疗机构正式填报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0日24时前完成。
二、审核要求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联采办。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21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报量系统”)(http://blxt.smpaa.cn/lnblxt),进行审核工作。各市医保局沿用第七批报量系统管理账号及密码。
(三)审核时间
2022年8月15日17:00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填报药品采购意向数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三)自愿参与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四)预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本次填报的预采购量将作为下一步确定采购合同约定量的依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做好预采购量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有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全部经过审核。未经过审核的数据联采办将视为无效数据,不纳入集中采购量的统计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将失去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会。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