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产品玻璃酸钠滴眼液三方购销协议(补充)的通知

2021/7/27 0:00:00 次浏览 分类:省平台公告     转载自: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签订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产品
玻璃酸钠滴眼液三方购销协议(补充)的通知
晋药招〔2021〕78号
 
 
各相关单位:
    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玻璃酸钠滴眼液中选企业(山西省)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中选产品供货规格为5ml:5mg(0.1%)。但由于该产品10ml:10mg(0.1%)的规格中选企业未选择山西作为供货地区,导致出现了规格为10ml:10mg(0.1%)的玻璃酸钠滴眼液在我省无中选产品供货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参照国家联采办和其他省份的做法,将规格为10ml:10mg(0.1%)的玻璃酸钠滴眼液的约定采购量折算为5ml:5mg(0.1%)的约定采购量,由选择我省供货的中选企业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相关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网上签订经折算后5ml:5mg(0.1%)玻璃酸钠滴眼液三方购销补充协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范围
    (一)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二)上报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玻璃酸钠滴眼液5ml:5mg(0.1%)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承担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玻璃酸钠滴眼液5ml:5mg(0.1%)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签订三方协议
    (一)医疗机构玻璃酸钠滴眼液10ml:10mg(0.1%)的约定采购量乘以2的数量即为补充协议玻璃酸钠滴眼液5ml:5mg(0.1%)的约定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生成购销三方协议。
    (四)医疗机构推送协议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五)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配送签订企业协议;生产企业签订协议。
    (六)协议签订完成,签订协议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三、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2日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签订协议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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