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耗材集采结余留用测算系统第二批
国家集采药品数据维护的通知
晋药招〔2021〕5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和我省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晋医保发〔2021〕2号)精神,省药采中心开通了“药品耗材集采结余留用测算系统”(以下简称“测算系统”),第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数据的维护工作已完成,现将开展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数据维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维护范围
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产品数据。
二、参加数据维护的医疗机构范围
参加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签订三方购销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数据维护内容
各医疗机构登录“测算系统”,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考核评分”“医保资金留用金额信息维护”等板块中的相应内容进行维护。
四、数据维护工作安排
(一)各市医保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测算系统”(网址:http://1.71.190.141:3000/)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17时。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数据维护是保障我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次数据维护工作高度重视。
(二)各市医保局要组织辖区内医院做好数据维护工作,提高准确性。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维护,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