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充分发挥联盟带量采购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我省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省加入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联盟。现就山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民营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确定参与联盟带量采购的44个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见附件),医疗机构按品种、剂型、规格、厂家填报相关药品一个年度的预计需求量。
三、填报方式
各市医保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平台药品采购账户密码进入采购系统,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网址:http://1.71.190.141:3000/)进行填报。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并上报。
报量系统操作说明登陆采购系统下载。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7月8日16:00—2021年7月16日24:00。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7月9日09:00—2021年7月19日12:00。
五、有关事项
(一)药品预采购量填报是做好药品带量采购、确保药品持续稳定供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将报量工作的重要性传达到各医疗机构,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技术支持:0351-7596112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