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相关中选产品续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我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0年7月15日起落地执行,至今已近一年,目前,全省已完成一年采购协议周期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及我省药品集采相关政策精神,为稳定临床用药,稳定价格水平,同时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我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药采办发〔2020〕6号)中相关规定,并经征询相关中选企业(除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品种外,具体见附件)意见后,现决定对我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产品进行续标,请各市各相关单位按照晋药采办发〔2020〕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相关产品的续标续供工作,同步落实好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措施,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和采购使用。
附件: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标中选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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