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2021/9/2 0:00:00 次浏览 分类:省平台公告     转载自: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开展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1〕91
 
 
各省直相关医疗机构、各(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由各(区、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登录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院需求量填报系统(http://hc.tjmpc.cn:14206/Login.html),在“协议采购量管理——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下载操作说明,并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10日24时。
    四、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原则
    (一)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企业若在中选范围(复活企业除外),对应约定采购量(即医疗机构需求量的70%,下同)直接计入该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
    (二)剩余约定采购量按以下原则分配:
    1.如某医疗机构某采购包申报需求量中有A组或B组中代表品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1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其余约定采购量即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A组和B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确定协议采购量。
    2.如某医疗机构某采购包申报需求量中没有A组和B组中代表品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即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A组和B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确定协议采购量。
    3.通过复活机制产生的中选企业不直接分配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所报其约定采购量即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A组和B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确定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未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选择并确定协议采购量的,系统将自动将其A组或B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给该组最低价中选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省直相关医疗机构和各(区、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待分配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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