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的通知
晋药招〔2021〕1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填报工作,按照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填报内容
湖北等1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开展中成药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告的17种药品(详见附件1)2020年实际使用每个产品的历史采购量、价格及采购金额等数据,并参考本机构2020年历史采购数据,结合实际需求,在产品清单中选择并填报未来一年的预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unitLogin)填报。本次填报医药机构用户沿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登录账号,初始密码见附件2。无采购平台账号的,由省级医疗保障局管理用户新增。具体操作可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请按照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进行报量。
(四)填报时间
系统试运行时间:2021年10月20日。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1年10月21日0时—2021年10月29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二、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联采办。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20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unitLogin),各级医保部门用户沿用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登录账号,初始密码见附件2。具体操作可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请按照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间
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6日0时—2021年11月3日24时。
三、 注意事项
(一)填报中成药采购意向数量是做好省际联盟中成药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三)自愿参与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四)预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4时,逾时系统将关闭,不再接收数据补报。
(五)医药机构需填报联系人信息,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同时,医药机构应从填报系统中下载“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 相关要求
(一)采购数据填报是本次中成药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将影响相关产品的分组、中选、落地执行等关键环节。各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医药机构,并督促医药机构按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医药机构要对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无历史采购数据且无采购需求的产品无需勾选填报,有历史采购数据且无采购需求的产品填“0”并注明原因。
联系电话:027-87265910,027-87265911
联系邮箱:zcylcbgs@163.com
附件2:各市医保局及医疗机构用户密码(非网络公开)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