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化学药品挂网产品分组和首批挂网价格遴选结果及开展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 0:00:00 次浏览 分类:省平台公告     转载自: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公布化学药品挂网产品分组和首批挂网
价格遴选结果及开展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1〕117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精神及《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89号)工作要求,现将化学药品挂网产品分组及首批挂网产品价格遴选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开展挂网产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分组及首批价格遴选结果
    本次化学药品产品挂网分组按照晋医保发〔2021〕13号及晋药招〔2021〕89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关于公示化学药品挂网采购产品分组结果的通知》(晋药招〔2021〕104号)为基础,结合申(投)诉审查审核形成分组结果,并根据我省本次化学药品挂网差比价计算规则(附件1),计算基准价后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首批挂网产品(附件2)。
    二、挂网产品价格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8日18时
    三、价格申报流程
    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点击左侧菜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化学药品价格信息维护”即可查看本次价格申报相关产品信息。点击右侧“信息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价格申报工作。
    符合要求已直接入围首批挂网价格的产品可直接查看入围情况,不需要操作。其他药品需要根据页面要求填报价格或提交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1.平台中显示的“核对基准价”是依据有关文件及差比价计算规则、产品挂网信息计算得到的该产品最高报价限制,企业申报时价格不得高于该价格。
    2.企业不接受“核对基准价”,可在平台操作时选择“不确认基准价”,相关产品将列入备选药品挂网目录,省平台不提供挂网价。
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平台操作,视为企业不接受“核对基准价”,相关产品也将列入备选药品挂网目录。
    3.企业如对“核对基准价”计算有异议,可在平台操作时选择“对基准价核算有异议”,并直接在平台中提交上传相关材料。相关产品将暂缓挂网,待核实后另行处理。 
 
附件:   
    1. 化学药品挂网差比价计算规则.docx
    2.化学药品挂网采购产品分组及首批挂网价格遴选结果.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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