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
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1〕12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经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豫川黔藏渝医疗保障局同意,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合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以下合称“京津冀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启动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省现组织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带量采购范围
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
二、参加医疗机构范围
具备此次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相关手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要求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随通知下发),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一)填报历史采购数据
采购主体填报本机构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属于本次带量采购范围内所有起搏器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二)填报意向采购量
1.前期,京津冀采购中心已组织有关企业完成属于本次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报名工作,形成采购主体填报意向采购量范围,包括产品拟供应价和预计供应量等信息。
2.采购主体参照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和预计供应量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3.采购主体填报的采购需求总量少于本单位2020年度历史采购总量50%或达到本单位2020年度历史采购总量200%以上时,需说明具体原因。
四、工作要求
1.各采购主体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填报时,应同时上传经采购主体签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
2.超过填报规定时间,京津冀采购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采购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联盟地区省级医保部门,并经省级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京津冀采购中心。
3.京津冀采购中心汇总各联盟地区采购主体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按一定比例作为带量采购依据,组织后续工作,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五、填报和审核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各地区组织辖区内采购主体填报相关数据,完成审核上报。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89152634
传 真:010-89152614
服务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 真:022-24538991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传 真:0311-66906539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技术支持:022-24538159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