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
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按照河南等14省(区、市、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函》要求, 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填报内容
河南等14省(区、市、兵团)开展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中的除我省已参加京津冀“3+N”联盟集采和鲁晋联盟集采药品外,其余药品(详见附件)填报2020年历史采购量和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单位:片/粒/袋/支)。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它企业”一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待中选结果产生后医疗机构从中选企业中选择确认。
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五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四)填报时间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1年11月24日0时—11月30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20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进行审核工作。
各市医保部门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五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三)审核时间
2021年12月3日24时前。
三、注意事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二)自愿参与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式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各市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