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口腔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3 0:00:00 次浏览 分类:省平台公告     转载自: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开展口腔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
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1〕13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省直医疗机构和格式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口腔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医用耗材填报范围
    口腔种植体系统:种植体、修复基台、种植修复配件(含愈合基台、覆盖螺丝、转移杆、扫描杆、替代体、修复基底、基台螺丝、基台保护帽、临时基台)等。
具体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详见系统。
    二、参加数据填报的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9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口腔医用耗材相关数据,所有注册证对应产品的采购单价(单位:元/个)及采购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同一产品如有不同单价,需将采购单价和对应数量分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内操作手册。如报量产品有缺失,各省(区、市)医疗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及时反馈补充,反馈模板详见附件。
    四、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7日。
    (二)填报方式。
    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带量采购报量系统”(网址:https://hc.tjmpc.cn:19351/Login.aspx)进行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医疗机构账号密码沿用“骨科耗材医院采购数据填报系统”账号信息;无法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由省级医保主管部门导入、重置密码。
    五、工作要求
    各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充分认识到报量工作对于整体带量采购工作和数据采集的重要性。各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补充的报量缺失产品于12月7日前将电子表格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sxyxcgywsl@163.com
 
    附件:医疗机构缺失产品补充反馈模板.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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