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药品暂保留目录中部分产品
完善有关信息的通知
晋药招〔2021〕137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关于做好化学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1号)精神及《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89号)工作要求,现将化学药品暂保留目录中部分产品完善信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产品范围
(一)分组或基准价计算调整,需要重新确认价格的产品。
(二)价格高于同品种原研过评价格,需要重新确认价格的产品。
(三)价格高于同企业同品种最低价1.8倍,需要重新确认价格的产品。
(四)原监测挂网药品需要填报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产品(不包括广东、福建、重庆挂网价)。
具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信息完善工作时间
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17:00
三、信息完善流程
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点击左侧菜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暂保留目录信息完善”即可查看相关产品信息。点击右侧“信息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信息完善操作。
符合要求已直接入围的产品可直接查看入围情况,不需要操作。其他药品需要根据页面要求填报价格或提交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平台中显示的“核对基准价”是依据有关文件及差比价计算规则、产品挂网信息计算得到的该产品最高报价限制,企业申报时价格不得高于该价格。
(二)企业不接受“核对基准价”,可在平台操作时选择“不确认基准价”,相关产品将列入备选药品挂网目录,省平台不提供挂网价。
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平台操作,视为企业不接受“核对基准价”,相关产品也将列入备选药品挂网目录。
(三)企业如对“核对基准价”计算有异议,可在平台操作时选择“对基准价核算有异议”,并直接在平台中提交上传相关材料。相关产品将暂缓挂网,待核实后另行处理。
(四)对于部分需要进一步核算确认价格及申诉处理过程中的产品,暂未纳入本次信息完善工作范围。请相关企业随时关注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按照要求完成下一步的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