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部分新增谈判品种完善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做好目录落地工作,现开展部分谈判品种完善产品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增补产品信息的医保谈判药品范围
2021年新增国家谈判品种中的部分进口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3.《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4.进口药品国内一级代理协议书。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17:00(以邮件实际时间为准),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示为(2021新增谈判药品申报材料+企业名称)
四、其他事项
通知附件中的相关产品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相关材料,否则将可能会影响谈判药品按期执行。
未在本通知附件中的2021年新增国家谈判产品我中心已获取相关产品的详细信息,之后可直接增补挂网。相关药品不需要参加本次信息完善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