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和江苏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2〕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和联盟集采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好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带量联动和江苏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印发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产生的中选产品(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32号)产生的中选产品(附件2)。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具体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网上平台购销协议及合同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二)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带量联动和江苏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本轮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是否续签采购协议,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根据采购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落实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联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
附件1: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