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2〕6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经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我省与河南省等省份组成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开展相关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县域医疗集团、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医药机构按照企业产品填报2021年历史采购量和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
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实行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他企业”一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
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医疗机构如遗失国家集采账号密码可联系所在市医保局重置密码。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5月17日0时—5月23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5月26日24时前,各级医保部门完成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医药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耗材采购数据。各医药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