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新增挂网
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药品新增挂网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挂网原则
(一)公开公正。按程序组织药品挂网,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二)需求导向。按照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挂网范围。
(三)质价相宜。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药品价格。
(四)促进诚信。落实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诚实守信。
二、申报新增挂网药品资质条件及挂网价格
(一)化学药品
1、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创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申报新增挂网(包括原备选目录挂网产品)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药品基本信息、挂网类型、天津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且新申报价差比后以不高于我省现有同组药品挂网基准价的1.8倍,入围直接挂网目录;我省同组无基准价的,报价不高于该产品的天津挂网价且须符合我省现行规范化学药品挂网相关规定。
2、其他化学药品新申报挂网(包括原备选目录挂网产品)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药品基本信息、挂网类型、天津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且新申报价差比后,以不高于我省现有同组药品挂网价的基准价,入围直接挂网目录;我省同组无基准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的天津挂网价且须符合我省现行规范化学药品挂网相关规定。
(二)中成药及生物制剂
中成药及生物制剂产品申报新增挂网(包括目前在我省平台无价格,监测目录中的中成药及生物制剂),须提交该产品在天津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药品基本信息、挂网类型、天津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以不高于天津挂网价格的报价列入直接挂网目录。
三、申报药品公示和价格调整
(一)审核结果定期公示。企业申报材料按月度进行审核,次月20日公示上月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直接挂网相关规定的,列入直接挂网目录。
(二)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根据企业挂网申报及药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对挂网药品及其价格适时动态调整。企业挂网药品在外省挂网价低于在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三)药品价格实行诚信承诺。如企业申报产品价格不实,经核实后将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同时依照药品价格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二)药品供货企业要诚实守信,确保供应,并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三)增补挂网申请从2022年6月份开始通过平台申报,具体时间及网上申报操作规程另行发文通知,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