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晋药招〔2022〕7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附件1、2)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填报。(具体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4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6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填报药品采购量是落实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基本工作,是核算药品约定采购量、保障我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本次续约报量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采中心对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本次约定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数据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一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规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的约定采购量。
(三)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科:0351-3580669
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