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平台申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及配套耗材产品的通知
晋药招〔2022〕8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平台申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挂网的通知》(晋药招〔2022〕86号)文件,截止7月5日,通过平台申报了162条产品,现将有关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直接挂网执行。
一、公示时间
2022年7月7日至7月11日17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新冠试剂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四)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公示产品信息中“包装单位”一栏空白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登录系统重新维护“包装单位”信息,否则会影响挂网销售。
(二)产品属于《关于平台申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挂网的通知》(晋药招〔2022〕86号)文件范围内,没有领账号或没有维护信息的企业按照继续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