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及
“鲁晋”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晋药招〔2022〕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工作及“鲁晋”等省际联盟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9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及“鲁晋”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配送及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7月11日起。
二、遴选配送关系要求
(一)每个统筹区域选择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且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须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1)。
三、网上签订三方协议要求
(一)机构范围
1.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2)、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3)、河南等十三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附件4)、鲁晋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附件5)、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附件6)、河南等十四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附件7)和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的“八省二区”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附件8)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2.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河南等十三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鲁晋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河南等十四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和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的“八省二区”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上报预约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3.承担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河南等十三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鲁晋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河南等十四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和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的“八省二区”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首先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2.签订三方协议(详见附件9-12)
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
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四、合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7月15日起执行各联盟中选结果。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其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
(二)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请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需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4006530200)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
(二)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三)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更换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六)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河南等十三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鲁晋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河南等十四省联盟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和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的“八省二区”集采药品(山西)中选产品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