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补充通知

2021/6/18 0:00:00 次浏览 分类:省平台公告     转载自: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
续约报量的补充通知
晋药招〔2021〕5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晋药招〔2021〕31号)发布后,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完成续约报量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事项
    (一)4月27日前已完成报量的医疗机构本次不需要重新填报。
    (二)4月27日前未完成报量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临床需求情况,如实、准确的进行数据填报。
    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一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规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药品上年度的约定采购量。(填报的采购量若有增减,请按操作手册填写说明)
    四、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填报。(具体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
    五、填报、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1年6月26日—6月29日。
    六、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科:0351-3580669
    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
 
    附件:第二批集采续约报量操作手册.doc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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