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充分发挥联盟带量采购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我省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省加入广东省药品带量采购联盟。现就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二、填报内容
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按相关药品信息、参考本机构2020年度药品历史采购量,结合实际需求填报本单位相关药品预估一年(自正式执行起12个月)采购量,具体目录产品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三、数据填报工作安排
(一)本次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预估一年采购量方式进行。
(二)各市医保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药品采购账户密码进入采购系统,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网址:http://1.71.190.141:3000/)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三)填报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5日17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及时通知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确保属地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此次报量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鉴于本次省级集采药品品种较多,各医疗机构应加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历史采购量,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安排人员做好核对校准工作,确保填报信息没有漏报、误报后再进行提交。超过规定时限将不允许补报,数据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因未准确真实填报预采购量而影响后继采购工作的,责任自负。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