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续约报量及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晋药招〔2021〕7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产品续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续约报量及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范围
(一)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有续标意愿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上报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三)承担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填报内容及方式
(一)内容: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续约的下一年度意向采购量。
(二)方式: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填报。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
(三)填报、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8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1年7月22日—7月30日。
三、签订三方协议
(一)医疗机构填报的意向采购量即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生成购销三方协议。
(四)医疗机构推送协议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五)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配送签订企业协议;生产企业签订协议。
(六)协议签订完成,签订协议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七)协议签订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签订协议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四)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上报续约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五)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351-3580669
技术支持:0351-7596112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