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按时递交信用承诺书的部分企业
停止网上交易的通知
晋药招〔2021〕97号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4号)要求,9月29日前未在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将停止在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资格。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平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的方式及流程按2021年2月2日发布的(晋药招〔2021〕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停止交易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起。
二、如有产品不可替代,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共同申请恢复挂网交易资格,按程序予以办理。
三、企业申诉受理邮箱:sxyxcgywsl@163.com,邮件名称为“信用承诺书+企业名称(药品或耗材)”。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