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原化学药品暂保留目录相关产品目录分类的通知
晋药招〔2021〕154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3号)、《关于做好化学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1号)精神及《关于开展规范平台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1〕89号)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化学药品暂保留目录中部分产品完善有关信息的情况及截至11月30日化学药品企业申诉的处理意见,现将《原化学药品暂保留目录》相关产品目录分类予以公布(见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范围
《关于公布规范平台药品挂网采购产品目录的通知》(晋药招〔2021〕132号)文件中《化学药品暂保留目录》 相关产品。
二、目录分类
本次公布的产品目录分为《化学药品直接挂网产品目录》和《化学药品备选产品目录》 。
三、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按照本次公布的平台药品挂网采购产品目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进行选择采购。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布的《化学药品备选产品目录》中挂网类型标注“*”的产品,主要包括需要重新核定挂网类别及价格、核实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的产品。后续将根据规范挂网相关要求核对或完善信息,符合挂网采购条件的,调整到直接挂网产品目录。请相关企业随时关注平台通知,及时做好确认及信息完善工作。
附件: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31日